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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备案通知(宝隆新城小区)(原灌南县物价局发布)
分类: 灌南楼市 时间: 2024-08-17 浏览量: 421

 关于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

 收取标准的备案通知

 

编号:20180016

 

申请备案单位

灌南县宝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

申请备案小区

宝隆新城小区

提供备案文书:

    1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;2、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;3、物业服务合同;4、合同备案证明;5、相关资料;6、备案申请。

申请备案收费标准(产权证登记面积):

1、普通住宅无电梯:0.45元/平方米·月;  2、商铺(门面房):2.00元/平方米·月;3、临时摊位:2.00元/平方米·天;4、固定柜台:150元/平方米·月;5、生活区代收代交费;6、农贸市场区代收代交费。

2、

价格部门意见:

一、根据灌南县物价局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《关于印发〈灌南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灌价发〔2016〕26号)“第六条第四款满足部分业主、物业使用人需要或者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,以及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。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、物业使用人与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。”及“第十二条  业主大会成立后,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,由业主大会、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,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。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备案,并提供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证书、营业执照、物业服务合同、合同备案证明、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资料、备案申请等材料。”规定,同意你公司在宝龙新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中,物业服务收费按合同价格备案。

二、根据灌南县物价局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《关于印发〈灌南县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〉的通知》(灌价发〔2017〕5号)规定,你公司要做好物业服务收费、物业服务情况、物业服务收支、代收代交费用分摊等情况的公示工作。接受广大业主监督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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