灌征字〔2024〕第5号
2023年12月29日,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三口镇潘老庄村集体土地0.7651公顷(苏政挂G〔2023〕39号)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公告如下: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项目名称 |
被征收(转用)土地村组 |
征收(转用)土地位置 |
面积 (公顷) |
地类(公顷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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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用地 |
其中 |
建设用地 |
未利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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耕地 |
其它 农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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灌南2023年度第9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|
三口镇潘老庄村 |
三口镇潘老庄村 |
0.7651 |
0.7651 |
0.3555 |
0.4096 |
0 |
0 |
二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
暂按照苏政发〔2021〕87号、苏政发〔2020〕44号、连政规发〔2023〕10号、连政发〔2020〕11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。
三、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
被征地农民安置按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》(苏政发〔2021〕87号)、《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》(连政发〔2020〕114号)等文件规定执行。
四、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、构筑物的,由三口镇依法给予补偿。
五、相关事项
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,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,到三口镇自然资源所(联系人:王晖,联系电话:051883375858)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,缴回土地证书。逾期不办理的,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。
本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,自2024年1月30日起,至2024年2月29日止。
特此公告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4年1月30日